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焚烧电子垃圾提取重金属

发布时间:2018-07-25 15:01:23  来源:  作者: 查看:

 本报讯(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蔡明仪 蒋长顺)从外地购买电子垃圾,转运至村里的煤矿废弃区,非法焚烧提取重金属牟利。近日,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潘某批准逮捕。


今年5月初,潘某从浙江台州购得废弃电子垃圾后,在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,将其倾倒在湖北省阳新县韦源口镇柏林村七明煤矿废弃区,并对电子垃圾进行焚烧以提取重金属。据潘某交代,这些垃圾共43吨,她以每吨1250元的价格购得,焚烧后含有可提炼的金、铜等金属废料27吨,再以每吨3000元至4000元的价格出售。

  然而,这43吨垃圾尚未焚烧干净,刺鼻气味和浓烟就引起了附近居民的注意。5月8日,阳新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后,第一时间请求阳新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、引导侦查。该院先后2次会同县公安局、县环保局召开案件研讨会,就获取证据、查清事实、适用法律等系列问题提出建议。

  该案中,潘某焚烧电子垃圾的数量、电子垃圾中所含的物质是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。因此,该院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,督促环保部门迅速对污染物进行鉴定;建议有关部门将危险废物转移至专门的垃圾处理厂,避免给周边群众造成危害。经鉴定,这些电子垃圾属于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规定的危险废物,且垃圾重量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,潘某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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